为使学生进一步熟悉和掌握交通安全法律常识,提高师生交通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2月25日,学校学工处、综治办分批对在校师生和实习生开展了交通安全教育。

综治办主任李光国全面解读市教育局《关于做好电动车综合治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教育引导学生拒绝乘坐无牌摩托车和电动车,按要求佩戴头盔;引导教职工依法依规购买、使用电动车,电动车按规定登记上牌、持证驾驶,不购买使用非公告三、四轮车上下班。学工处主任袁源还重点就学生出行步行安全和乘车安全进行了强调教育。

据悉,学校还建立了学生上放学交通方式台账,对学生上放学交通安全做好分类引导。(通讯员:谢凤玲)